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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职多年公司未缴纳社保 成都大邑法院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这样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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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职多年公司未缴纳社保 成都大邑法院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这样判

入职多年公司未缴纳社保 成都大邑法院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这样判

近日,普某拿着一面写着“正义之光照(guāngzhào)心田 司法温情暖人心”的(de)锦旗走进成都大邑法院,向法官表示感激。原来,普某是该院近日审结的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当事人,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(bóhuí)用人单位要求普某返还“社保补贴(bǔtiē)”的诉讼请求,以公正司法守护劳动者(láodòngzhě)合法权益。 2022年,普某入职某公司后,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。2024年,普某向社保(shèbǎo)经办(jīngbàn)机构投诉反映(fǎnyìng)问题,经行政部门责令整改,该公司补缴了相关社保费用。但此后用人单位却以“已发放社保补贴”为由,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普某返还该款项(kuǎnxiàng)。 案件审理过程中,承办法官经深入调查发现,公司提交的工资表显示加班费金额固定且长期趋同(qūtóng),有违常理;同时,公司关于“社保(shèbǎo)补贴”发放的陈述存在多处矛盾,证据链条亦不完整,无法证明其(qí)主张的真实性。大邑县法院最终依法驳回公司的诉求(sùqiú)。 案件宣判后,普某感慨道:“收到法院传票时,我焦虑得夜不能寐。是(shì)法官的公正裁判让我真切感受到法律(fǎlǜ)的温暖(wēnnuǎn)与力量!”这起案件的妥善处理,不仅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,更对规范企业用工行为、引导用人单位依法履行社保缴纳义务具有示范(shìfàn)意义。 据办案法官介绍,大邑法院还将持续高度关注(guānzhù)劳动争议、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案件审理,推动(tuīdòng)构建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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